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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贸易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
作者:时间:2020-03-12

经济贸易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
为了优化仪器设备资源的配置,实现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,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仪器设备管理贯彻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管用结合、责任到人”的原则。

1. 在学校的发展规划指导下,根据系教学、科研等具体情况,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和仪器设备预算,经系办公室审查汇总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。

2. 不得随意更改已经决定的仪器设备预算。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,系须事先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查,经主管校领导批准,并按学校预算调整程序进行调整后执行。

3. 根据学校物资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,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。

4. 实验室管理人员与中标单位要做好场地、水、电等基础环境的准备工作,依照合同规定,协调合同企业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。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,严格按照合同条款,系办公室要组织系领导、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。

5.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,及时办理入库建档手续,要定期进行账、卡、物核对,做到账、卡、物相符。

6. 仪器设备发生变更,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实验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,进行变更调整。

7. 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耗材登记、设备报废和调拨,登记相关记录,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
8. 使用仪器设备,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,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维修,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。不具备维修条件的情况下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协作进行维修。

9. 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,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、特点,掌握基本操作方法。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、防水、防盗等工作,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,发现隐患、意外等应及时上报。

10. 因技术落后、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高、无法满足教学、科研要求的仪器设备,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单,报系领导核查确认,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执行。

11. 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者,为责任事故,一般应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(或折旧价)赔偿。发生仪器设备被盗应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并由公安、保卫处出具证明。如有隐瞒、延误或欺诈,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
12. 各实验室的设备是教学的重要工具,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,更不能改为它用。多余的设备,在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情况下,经系领导同意,方可改为它用。凡借出实验室的设备,必须办理借用审批手续,做好设备的借用记录。

13. 对于低值品、易耗品管理,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,对物品的计划、购置、保管、使用要有专人负责,做到进出手续清楚,定期核对检查。

14. 对在实验教学中,因工作粗心和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所造成设备损坏的人和事,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。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进行原价赔偿。

经济贸易系

2019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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